二月份整理「婚姻平權幾乎沒有一步到位,除了南非之外」之後,我不滿意維基百科的二手整理,好奇心驅使之下,決定繼續找尋第一手資料:我到每一個同婚合法國家的統計局取得最新數據(相較之下中華民國統計中心非常欠缺國際觀)、EUROSTAT歐洲統計局、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家庭資料庫、HC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調查⋯⋯(我將會詳細列出資料路徑)
我從數據演變歷史漸漸發覺,同性婚姻並非如保守派認定是一小群人「干擾」大多數人的婚姻制度,而是70年代(結婚率開始下滑)之後大多數異性戀慢慢發展出組成家庭不同方式,要求婚姻之外的其他選擇。政府呼應社會需求,納入Registered Partnerships法定配偶制度,甚至對於根本沒註冊的Cohabitation同居關係也給予一定程度保障。這些不屬於傳統婚姻的non-marriage關係,在許多國家一開始只提供給異性戀,後來才納入同性伴侶。並不是一看到Registered Partnerships就專屬同性伴侶。
巷仔口社會學2016年有篇文章「同婚之後會怎樣?國際統計分析」,提到同婚過後生育率不會下降,而是「不友善的職場環境及不平等的家庭性別分工等更有可能是降低異性戀家庭生育率的主」。尤其親眼看到同婚和同性伴侶在各國註冊數目,在全體配偶佔比根本是微塵眾, 生育率的問題核心是讓更多異性戀伴侶願意成家安心生育。同婚合法的國家生育率不見得低,因為不少同婚合法國家往往有更開明家庭政策,對於非婚家庭和非婚生育提供彈性和寬容的支持。
每次台灣同婚網路論戰,常常出現令人啼笑皆非的機器人留言:
- 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 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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