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7

Same sex marriage debate

PS:補上12/28公視《有話好說》當天的對談節目「如何終止歧視?同志要問總統!」:


近日親民黨副總統候選人林瑞雄對於同志的不合宜言論引起同志社群憤慨,我們除了生氣之外,其實也應該靜下心思考,到底大眾對這個議題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我們有可能改變或是拉近歧見的差距嗎?

    關於林瑞雄的「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其實我先前有篇「性不性,有關係?:有趣的性博物誌」的感想,有個較為開闊的想法,人類社會分工進化可以達到「生活的目的在增進人類全體之生活」,大家可以各司其職,生殖也能分工,不必拘泥在每個女性身上。

今年有部暢銷著作《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我買它的動機只是因為書中有個章節討論到同志婚姻。

台灣的教育過去很少鼓勵思考,也缺乏哲學的課程,八股的「公民與道德」和「中華文化倫理」被用來填充我們的道德養成教育。當我閱讀《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發現自己很貧瘠,除了拿出「尊重自由選擇」的大旗之外,並沒有足夠的論點去支持同志婚姻的道理,尤其在討論道德的層面時。

我們真的要讓道德論述中空,變成宗教人士獨佔的戰場嗎?作者提醒大家,道德論述並非宗教專屬,這個世界還有許多不同的方法來討論道德。既然是討論,此書及它所搭配的課堂影片,可以觀摩不同意見的對話。



你若還沒看過著作,可以看看這則影片(約從11:35開始),但我非常鼓勵你找書從頭到尾讀一遍,才有完整概念。對話過程中出現各式和樣的主張,例如有人提到婚姻的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甚至有人說兩人的結合根本不需國家的認可及介入(書中稱為婚姻「去建制化」disestablishment)。


書中倒是較為完整地引述2003年美國首席法官 Margaret Marshall為麻州 Goodridge v. Dept’ of Public Health判決書中判定承認同性可以結婚。法官肯定政府認可婚姻的榮譽意義:「法定婚姻不只是兩人之間的深厚承諾,也是具有高度公共性的一種慶賀,慶賀攜手、陪伴、親密、忠誠、家庭等理想。」

作者繼續追問,政府所認可婚姻的榮譽到底是在推崇什麼樣的美德?「許許多多,也許佔大多數的夫妻都有生小孩(以有受助或沒受助的方式),法定婚姻的必要條件卻不是生兒育女,而是一對一的永久承諾。」


我另外找了一些資料看他們怎麼看待婚姻:


師範大學全人教育百寶箱婚姻與家庭

「個體基於共同血源、婚姻或收養等關係將個人結合而成一種相當重要且具持久性的社會團體」

  1. 生育的功能:家庭的生育功能包括了生育與養育。於傳統上,家庭負有傳宗接代的責任,且亦是養育子女成長的場所。
  2. 社會化功能:家庭是孩童社會化首要的基本團體,兒童在家學習生存及生活的技能,如知識、價值觀等均為家庭教育子女的範圍,兒童的人格發展也始於家庭。
  3. 經濟與照護的功能:家庭亦是經濟生產合作的一個單元,且對家庭成員家相互的經濟互助為家庭的經濟功能之一。
  4. 情感的功能:親密關係是人類的基本需要,如互賴、溫馨、情愛等,家庭與婚姻提供了情緒的支持與安全感。
  5. 傳承社會地位的功能:我們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及行為模式等皆受社會階層的背景影響極大,且家庭是它的塑造所,我們的社會地位也不在少數是繼承自家庭背景。

基督日報2006/3/9婚姻定義之爭 – 不可棄守的防綫

「男女居室,人之大倫」,由婚姻而建立家庭、生養後代,結成各種人倫關係。作爲文明社會的DNA基本分子結構,若遭到破壞,整個社會就會逐漸解體。因此,婚姻的質量和婚姻的制度決定了社會的質量。哈佛大學社會學鼻祖Pitirim Sorokin,對「性」進行規範,是文明產生的第一個標記,而性混亂則是文明崩潰的第一個跡象。

孩子們作爲社會中的弱勢團體,理應得到更多的保護。支持同性婚姻者口口聲聲要保護弱勢團體的時候,是否考慮到我們下一代將失去正常的家庭?婚姻對孩子太重要了,破裂的家庭使孩子一生都背負著沉重的負擔。同性婚姻與生養孩子隔絕,有女同性伴侶接受捐精,男同性伴侶找代孕導致孩子先天性的失父失母。同性家庭養育孩子,使孩子對性別角色、父母角色,甚至對自己將來的角色都產生混亂。連學校教育環境都將發生極大變化。

同性伴侶不是沒有結婚的權利,只是他們缺乏進入有關權利的資格。婚姻對任何人都是一樣,只要是一男一女。婚姻是道德文明問題,不是人權問題。歧視與分別對待也是有區別的,歧視是惡意的、系統的;分別對待是善意的、幫助性的。洪牧師說:我們只是想給予同性戀者更多的禱告,更多的關愛,而不是想要去歧視他們。

婚姻是上帝給人們的一種很重要的啓示,是讓上帝喜悅的方式。教會嚴格控制一夫一妻,這是基督教過去給社會的一個很大的貢獻。無論社會怎樣進步,人類的思想怎樣改變,上帝賜下的規條永不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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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這兩則例子來看,在傳統教育內容,我們有對話的空間,但對於保守的宗教團體,目是零合的狀態。你能想到什麼觀點嗎?





7 意見:

匿名 提到...

Science is also a kind of belief. One of Einstein's postulates said the speed of light in vaccum is the same in all inertia reference frams. Then we have special relativity. We cannot ask Einstein why the speed of light is constant and we just accept this idea. If the predictions of this theory, based on these postulates, are incorrect with the facts we see, we could said these postuates are wrong. But we haven't found it wrong so we still accept the ideas.

In the case of 教會's above response, they have said it very clear: "同性伴侶不是沒有結婚的權利,只是他們缺乏進入有關權利的資格"
Why? Because the idea of gay marriage violates their fundamental belief:
1. God
2. God said marriage consists of a man and a woman.

You cannot convince them that God does not exist. Therefore, unless you can find words in their bible telling them that God didn't forbid gay marriage, you cannot change their mind.

However, the churchs do not make the laws in US, although they can have big influence over the laws. But since US constitution does not confine a marriag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so it all depends on how the grand judge explains the laws. (or which side he/she is on)

I cannot see that LG community can reach a consensus with the conservative group.

I especially admire a video of Perlman. He is a Jew but he would not let this "belief" (and really, who set up this? Man-made or God-made?) take away the happiness of his gay daughter.

南方喵喵 提到...

認同影片中提到美國婚姻的觀念是架構在基督教與天主教之下,所以對同性婚姻的反對是其來有自,政府沒有理由要求不信者,也接受這樣的婚姻價值觀。台灣一般人的婚姻如果是架構在要"傳宗接代"的繁衍價值觀,那或許應該開放多夫多妻的觀念。同樣的甚麼是"道德文明"? 是你的道德文明? 還是我的? 基督日報那篇,邏輯不通,好像社會問題都是同性戀引起似的。

Orange 提到...

我剛看公視有話大家說正在討論同志婚姻。我贊成先通過伴侶法,先解決實務上的需要保障的權利,目前不必和保守人士周旋「婚姻」名號之爭,等到登記的人數到一定數量,自然就有力量決定下一步。我並不認為捨棄「婚姻」名號會讓同志顯得二等公民,因為異性戀亦可以採伴侶制。

思辦之旅的影片很好看,這些學生落落大方的發表看法,我真的很希望我們的學子都能夠同樣的氣質和表達能力。

Hou 提到...

節目名稱是「有話好說」而不是大家說喔:)

前陣子也有人在炒文化基本教材的問題,但感覺上問題不是哪些書教了會怎樣或等於甚麼,而是怎麼教……或許這方面的教育應該少點背誦,多點討論。

Zwergäffchen 提到...

幾個要釐清的東西,
1) 訴求由法律來保障「婚姻」(我指的是廣義的婚姻,其實應該叫生活共同體),基本上是希望藉由國家機構的力量來保障社會中由兩人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並界定其在社會中該有的權利與義務。所以說,這樣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基本上也可是同居的男女或同性的戀人。
2)假設上述的生活共同體可以歸屬為一種家庭,那對家庭的基本觀念也可以套在這個生活共同體上。人類社會的家庭早已脫離純自然動物本能行為,所以家庭是文化社會產物。其基本觀念及規範是人為。
3)家庭不見得需要有生育的功能,意既狹義生理上的傳宗接代的功能。沒有受孕能力的夫婦也可以收養小孩,教養小孩,小孩跟其養父母沒有血緣關係,但仍能達成廣義的傳宗接代的功能。
我們在一次旅行中碰到一對荷蘭夫婦一共領養了三位身障及智障的小孩。我們很驚訝他們在領養了第一個智障小孩後,仍繼續登記要再領養。他們告訴我們覺得有小孩的家庭生活真好,身心殘障的小孩也需要有人照顧,跟身心殘障小孩相處,又是另樣的經驗。他們也可以自己生自己的小孩,可是還是有很多孤兒需要有家庭,所以他們依自己的經濟能力,領養了三個。
4)什麼是父與母的角色?這又是個隨著時間及社會的不同一直在變的東西,因為父與母的社會角色是社會創造出來的。許多單親家庭中也沒有傳統家庭中父與母的角色,難道所有單親家庭的小孩都不正常?都有性別混淆?性別的角色是不會因為家庭組成的不同而混淆的,難道所有孤兒院裡的孤兒都有性別混淆的問題,因為他們都沒有父母。這又牽扯到Sex 跟Gender 的不同。Gender是社會定義出來的,所以跟真理、道德、正義沒甚麼關係。基本上強勢的一方定義對自己有利的定義。
5)前幾年德國在吵商店經營的時間。以前在德國,六點半所有商店一律得關門。許多人就質疑問,國家為什麼要管個人幾點鐘要買菜,國家應該好好的管商店有沒有好好進貨,貨的品質是否安全。至於幾點鐘買菜,這種小事,為什麼要動用國家力量來干預。
同理。國家該動用力量來界定並保障共同生活體的生活品質及權利義務,至於誰該愛上誰,誰想跟誰組共同生活體,這應該讓個人自己來決定。
寫太多了,真對不起,只是想一吐為快。

Orange 提到...

這麼有啟發的留言,我們當然是歡迎多多益善,怎麼會嫌多呢?

其實我不太喜歡公視「有話好說」那位主持人,「有話好說」的題目都不錯,但是主持人引導不出很好的火花.

Hou 提到...

個人覺得「有話好說」那位男主持人自我表現太強了,引導與談人的能力相較之下沒那麼好。另外幾位女性主持人狀況可能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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