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同志婚姻的陣營喊出No on 8,展開各式各樣的動員活動.這時候最能看出加州多元族裔的特性,光是協助註冊,政府便提供7種語言電話服務: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Korean, Spanish, Tagalog, Vietnamese.
同時間,我也注意到反對同志婚姻陣營的動作.其中一個團體是基督日報全球網站,它的目標群眾是華人基督徒,在三藩市、紐約、加拿大、香港、台灣、馬來西亞及澳洲均設有辦公室。網站上有關美國同志婚姻的中文新聞.反對同志婚姻的主要論點仍在道德訴求.
其實,道德在婚姻關係中不是重點,規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才是核心所在.當兩個人生活在一起,願意用公權力界定雙方私領域的關係,政府為什麼要拒絕這種日益龐大的社會需求呢?難道反對同志婚姻人士,只是在乎婚姻名份專屬於異性戀人士?那就去申請「商標專利」吧!
你可以在網站上看到各式各樣的反對同志婚姻論點,其中一篇"網上流傳影片揭「同性婚姻假象」",真讓人啼笑皆非.文中出現許多似是而非的邏輯:
- 「數據亦顯示絕大部份同性戀人口並不會投入婚姻中。」(但也不能剝奪想要結婚的同志,取得法律保障的權利)
- 「結了婚的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平均只能維持一年半。」(婚姻有訂定強制終生條款嗎?)
- 「最令人擔心的是他們將擁有收養孩子的權利,這將使更多生活在同性戀家庭的孩子被社教化而大大增加成為同性戀者的機會。」(現在的同志都是出自以異性戀為主的家庭及社會)
10 意見:
我住在舊金山但沒有投票權,只能祈禱Proposition 8 沒有過半通過!前幾天看新聞有做一個survey,贊成的多於反對的不到5個百分點,而有7%的人還沒做出決定! 真令人緊張! 希望11月4日會有好消息
You cannot imagine what these people were thinking.
From Gay Marriage Is Ruled Legal in Connecticut (New York Times; October 10, 2008)
"....
The ruling was groundbreaking in various respects. In addition to establishing Connecticut as the third state* to sanction same-sex marriage, it was the first state high court ruling to hold that civil union statutes specifically violated 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 of a state constitution. The Massachusetts high court held in 2004 that same-sex marriages were legal, while California’s court decision in May related to domestic partnerships and not the more broadly defined civil unions."
And the Justice Richard N. Palmer said: "Like these once prevalent views, our conventional understanding of marriage must yield to a more contemporary appreciation of the rights entitled to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 After Massachusetts and California
其實Connecticut算是個特別的案子...
可惜的是我覺得美國保守派勢力強大在於教會. 保守教會用的方式非常有組織也很有說服力,利誘或威脅都可能. 在台灣可能感覺不太出來, 因為台灣人多,而主流宗教也不會特別介入政治.
美國一些比較保守的地區, 當看到一個人可以終生只接觸教會的人事真是感到超級不可思議, 不過就是有人這樣. (在那個環境長大, 卻又不知道/不願意去了解其他不同的人事, 那就只會認定只有他們的方式才是正確的)
一輩子都沒有在社會上被視為弱勢份子的人怎麼可能知道這不是道德與否的問題? 所以為了反對而反對, 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反對. 宗教/道德只不過是那些人拿來做武器的理由罷了! (對啦, 我就是在說小布希那掛保守派)
所謂的勢力強大,靠的是財力和人脈的權位以及選票.美國同志運動走進政治圈,是必然的發展,因為那是民主政治必爭之地.另外,經濟影響力也是手段之一.保守團體常常以杯葛消費,使一些企業不敢去支持同志活動.但是現在企業分眾經營,不一定需要對保守團體屈服,而且有些企業的同志客戶比例重,便能經得起杯葛.目前我們不一定有足夠的"友同"政治人物,但是一定要努力展現明確的消費實力.
LT said: "(在那個環境長大, 卻又不知道/不願意去了解其他不同的人事, 那就只會認定只有他們的方式才是正確的)"
Exactly. And some of them even don't give the new generation a way to see things differently. The extreme case is like FLDS Church. (It's really amazing to the outsiders how they manipulate people to believe the unbelievable: "A man has to have at least three wives in order to get into heaven, and the more wives a man has, the closer he is to heaven," said Warren Jeffs.)
我看了Warren Jeffs的案子,他實在是極端的例子,居然還有2個12歲的小妻子.還好他被捕了.
我認為大多數宗教的本旨是良善的,但是有些宗教裡有一部份很強調"順服",這相當違反我的自由意志.當宗教透過有心人以"順服"去控制教徒,常常就會出現集體偏差.
Slowpoke, 不知你住舊金山那區?
我的二阿姨曾住在舊金山的一個教會.只記得那棟樓靠近老電車起站附近.街口有一家放映色情影片的戲院.我二阿姨賦有神恩(我媽是這樣說的),輾轉被人遨請到那所教會.她不會講英文粵語,聽得懂一些國語(普通話),只會講家鄉的阿美族語(是的,我有半個阿美族血統,有很漂亮的眼睛).當她禱告時,沒幾個人聽懂她在說什麼,只是她很投入,每個人都跟著投入.她一身白衣白帽白鞋,穿著醒目.晚上陪她走在路上,一個黑人年輕男子突然對她鞠躬,說了一些肯定二阿姨完全聽不懂的致意.那天晚上我住在教會大樓,臨睡前在他們的樓層閒逛,一個白人老太太問起我是她的姪女,老太太說原本教會要被迫遷出這棟大樓,因為二阿姨的禱告,有人買下大樓捐給了教會....我沒有辦法判斷真假,但是親眼見識沒辨法溝通的二阿姨隻身在異鄉生活,算是個奇蹟.她已經去世了,還好是在Yuba City,自己的女兒家中.
我也覺得大多數宗教的本旨都是好的... 所以可怕的是教會. 因為教會是人控制的.
wildeny說的那個例子或許是極端, 不過我也看過不少人真的一輩子就是在家與教會"Home school"到高中/大學畢業. 有些人長大後或許有機會找到不同的觀點, 但我還真擔心那些一直呆在同一個地方的人啊!
離題一下,專利權是保護發明人的心血而設的專有權利,況且有10-20年的限制,過了期限就要開放給大家使用。
商標權是商業利益,必須要用在商品或服務上面,所以說婚姻是無法申請商標或專利的。
我有職業病,所以來釐清一下,不然用在不對的地方,怪怪的。
好吧,我對婚姻名份的異性戀專屬權用錯比方了.我只是覺得他們太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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