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戲如人生.我最近在重看<Ellen 艾倫愛說笑>第五季DVD.最後一集是Ellen與Laurie幫助Ellen的父母重辦婚禮,論及兩人是否要結婚,卻引起爭辯.
Ellen第一次提出,Laurie開玩笑說Ellen懷孕了.Ellen接著單膝跪下向Laurie求婚,Laurie卻回絕.如果她要結婚,結婚的對象一定是Ellen,但是在當時的制度下(1998年),同性婚姻只是個儀式,她並不想要一個空泛的儀式.Laurie個性很實際,她把法律與愛情分別視之,愛情不需要以結婚儀式來證明.但是Ellen覺得受到傷害,她認為結婚儀式是愛情的象徵.她們後來如何解決爭議呢?可以在線上觀看.
我對同性婚姻的觀點與Laurie頗為相近.因為國內國外關於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有許多爭議點,其中一點是把同性婚姻和道德牽涉在一起.還提出以理類推,包二奶亦可以合法化作為反駁.這是什麼邏輯?與其和保守派討論婚姻在倫理道德上的地位,還不如搞清婚姻關係在法律中的權利義務.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它並不干涉誰愛誰.社會上有人可能覺得年齡差距很大的老少配不成體統,法律只管成婚的任一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而且是出於自由意志(不管那是什麼動機).一旦兩人循法律程序成婚,法律便保障這兩個人在整個社會環境中,包含財產、債務、繼承、子女監護....等等行使權利義務的位階.
「結婚」並不是用來證明兩人有多相愛,能不能愛.它主要是在規範婚姻中的法律關係.不能因為兩人的膚色、族裔、性別....而被剝奪保障婚姻關係的基本權利.取得婚姻保障,是人權的問題,不是道德倫理的無限上綱.
另外參考
3 意見:
完全同意Orange的說法, 婚姻從來就不是因為"道德"而產生的東西, 它是法律上的產物.
因為婚姻已經被近代的法律合法化, 變成一個有權無權的標準而主流社會也很習慣把它當成裡所當然的事.
想想美國好幾十年前的保守派也用過幾乎相似的"道德"標準反對過異種族婚姻, 現在看起來不可笑到極點?
呵,是xe, 家族的常客.
關於婚姻,我曾考慮過要不要和家裡那口子結婚.我是標準的一對一伴侶制,婚姻不會造成限制.如果可以有法律保障,我希望可以成婚,因為萬一誰怎麼樣了,對方的家人不會剝奪未亡人該有的權益,至少連臉色都好看一點.目前台灣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到國外去結婚其實只是個形式罷了.
倒是為了提醒她不要自以為桃花很多而喜出望外,今年開始我們戴上對戒,往年只有我戴她送的生日戒子.我發現真要搞個形式,還挺貴的.黃金白金價格高漲,我不想在這個時候花大錢,因此買了個便宜的鎢金.她嫌棄這是什麼廉價貨色.我辯解這種金屬硬度高,是製造飛機大砲的材質....幹什麼要這種堅硬戒子?堅固柔情嘛!
不過聽說台灣是亞州唯一有提過同性婚姻法的國家 (還真的只有"提過"而已) 不知是真是假?
anyway, 閣下與妳家那位還真是可愛啊!
ps. 被發現我是誰...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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